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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深圳市星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303执776号
***、深圳市星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星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惠州市惠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惠阳劳人仲案字[2021]1047号仲裁裁决书(终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一、由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伤玖级伤残待遇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78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金67128元,共计83910元(包含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具体金额以工伤保险基金赔付金额确定)。二、由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7日停工留薪期工资54000元。三、由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9月29日住院期间护理费10950元。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因深圳市星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深圳市星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在招商银行账户内存款150993元。执行到位的150993元,其中148860元予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2133元由本院收取并上缴国库。至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