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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三洋电梯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103执3635号
沈阳三洋电梯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与临海市桃渚镇四岔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0103民初2313号调解书,于2018年10月29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临海市桃渚镇四岔村村民委员会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案款181600元,申请执行费2624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