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南京盛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14民初2433号
原告:***,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被告:***,住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盛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雨花东路158号紫荆广场B座301室。
原告***与被告***、南京盛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吴雪萍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徐 睿
书 记 员 许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