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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崇清与***、四川中成基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25执826号 洋崇清、***、四川中成基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洋崇清与***、四川中成基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6694.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6694.50元(案款75208.00元,诉讼费451.50元,执行费1035.00元)。本院已于2021年11月19日将案款75208.00元转付给洋崇清。至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第64条第(1)**规定,洋崇清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825民初641号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