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凯里经济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黔26执103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朝田村218号19-3A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凯里经济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建材城。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重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凯里经济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四查发现,被执行人凯里经济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除位于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开司大道北侧“**公馆”沿街商业门面及土地,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该房产和土地被多家法院先行查封,本院遂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凯里经济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至六层房产【证号:***商房预字第(2013)009号】,并裁定轮候扣留扣留被执行人凯里经济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向凯里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收取的房屋租金,但该租金尚在本院执行的另案中提取期间。在此期间,本院于2018年6月8日作出(2018)黔26破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凯里经济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立案受理。本院遂于2018年6月18日裁定中止执行。现申请执行人重庆******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黔26执1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业经做出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林 青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