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城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5执1425号
***、扬州正宇锅炉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扬州正宇锅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22)青0105民初323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扬州正宇锅炉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64000元、逾期利息21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182元、诉讼保全费1558元、担保费5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付清,案件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