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3123执恢39号
湖南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凤凰县建筑市政工程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凤凰县建筑市政工程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省凤凰县建筑市政工程公司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认可,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