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亿家能太阳能有限公司

河北永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山东亿家能太阳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491民初1998号
申请人河北永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齐桥镇李码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1308120375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亿家能太阳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阳谷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73173346X7。
法定代表人*小山,总经理。
申请人河北永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亿家能太阳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5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25000元的物品。申请人河北永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保险单号码为81581201837140200001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亿家能太阳能有限公司资金25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吕莹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