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大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康大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与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8民初8839号
原告上海康大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康大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程伟忠
书记员  潘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