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龙道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华龙道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黑0202民初***84号
原告:哈尔滨华龙道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平房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龙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原告哈尔滨华龙道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哈尔滨华龙道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哈尔滨华龙道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预缴11,038.00元,退回11,013.00元。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