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龙道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722民初789号
原告:**,男,1981年12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男,出生日期不详,民族不详,职业不详,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男,出生日期不详,民族不详,职业不详,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哈尔滨华龙道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原告***被告***、***、哈尔滨华龙道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21.93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