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宁夏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宁0106民初7835号
原告:**,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被告:宁夏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某。
被告:胡某,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5月27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15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翟志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于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