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2072执9882号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中鑫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齐老白路18号(一层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94632949T。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山市***三鸟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同茂村“八十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2708871X1。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中鑫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山市***三鸟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涉案较多,为便于财产集中处置,提高执行效率,切实保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将被执行人所涉执行案件合并在(2021)粤2072执2738号一案中执行,待财产处置后依法进行案款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将本案并入(2021)粤2072执2738号案件合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开
审判员 刘 伟
审判员 李 帆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