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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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916号
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业建工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1187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冻结被申请人新业建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30039元。本院立案后,经我院执行已保全完毕(详见回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业建工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11870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