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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某某崾先镇王红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825民初5451号 原告:陕西亿企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5MA703MXT3N 住所地:定边县定边镇西环路恒盛实业一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定边县XX镇XX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10825MA703QK398 法定代表人:***,系该合作社理事长。 被告:***,男,汉族,1979年10月7日出生,住定边县,农民,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亿企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定边县XX镇XX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陕西亿企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冯 媛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