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825民初5422号
原告:陕西亿企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榆林市定边县定边镇西环路恒盛实业一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定边县龙腾四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榆林市定边县XX镇XX路XX公馆XX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陕西亿企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定边县龙腾四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冯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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