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泉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赣州越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某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702民初2384号 原告:赣州越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8号中都章江豪园9栋10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5918323856。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1981年9月1日生,男,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系公司经理,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区西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2MA3866K656。 法定代表人:***。 被告:***,1986年12月19日生,男,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理而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理而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赣州越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审理后,原告赣州越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赣州越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71元,减半收取1435.5元,由原告赣州越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肖彤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