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悦巢馨家装饰有限公司

郴州悦巢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1002执326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郴州悦巢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青年大道阳光时代5栋103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2753388505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女,1981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郴州悦巢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郴州悦巢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郴州悦巢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002民初33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周 莹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