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东辰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502民初152号

原告:***,男,1977年2月9日出生,汉族,东营市垦利区村民,现住该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学玲,山东千之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辰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运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67774140L。

法定代表人:燕荣福,经理。

被告:***,男,1978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广饶县村民,现住山东辰浩市。

被告:东营市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东营市东城黄河工贸园**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54476427B。

法定代表人:高建红,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山东辰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市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626元,减半收取计813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尹爱荣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刘 玲

书 记 员 蔡红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