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521执1443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黄河工贸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54476427B。
法定代表人:高建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5年3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垦利区。
被执行人:东营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大汶流管理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7921168X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沂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500MB2810752P。
负责人:***,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营市旅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申请撤销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2019)鲁0521民初13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保卫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