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803执27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广东金钻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广东金钻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广东金钻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588元到本院银行账户,案款40588元结转案件执行费464元,余下执行标的款40124元已经退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履行(2020)粤1803民初33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