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渝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渝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易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902执19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渝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春市秀江中路**。组织机构代码55848025-0。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易星,女,1989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住宜春市袁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渝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易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江西渝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向本院撤回对被执行人易星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赣0902执190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