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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汇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赣08执18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汇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盛燕、陈勇、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的(2017)赣民终5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西汇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西汇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书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民终5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 慧 审判员 郑 眉 审判员 李小兵
书记员 胡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