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苏1084执18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金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685312313Y,住所地高邮市郭集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0年9月4日生,汉族,住高邮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扬州市金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1084民特42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