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金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某某与扬州市金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29431号 原告:***,男,197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扬州市金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郭集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扬州市金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