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兴三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02财保609号 申请人: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MA28657U43。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万控智造大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昆明兴三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0450876W。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昆明兴三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40170.16元的财产。申请人以其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昆明兴三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40170.16元的财产(具体财产内容以本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那 超 书 记 员 张榕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