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725民初2198号
申请人:郓城朗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郓城县水浒城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郓城朗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郓城县水浒城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郓城朗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郓城县水浒城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行(账号:1592********)的银行存款145万元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郓城朗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郓城县水浒城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支行(账号:1592********)的银行存款145万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