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化宇银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26民初2099号 原告:**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7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山东化宇银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经济开发区科源街8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明月,北京市**(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经济开发区科源街以南***以东济南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第三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龙潭路7-7号四层。 主要负责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化宇银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9日立案。2023年6月15日,原告**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44.41元,减半收取计722元,由原告**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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