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天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三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驻马店高德房产中介有限公司、苏有全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702民初12849号
原告:河南三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任秀中。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东升,高婷婷,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驻马店高德房产中介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文化路和铜山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杨雪英。
被告:苏有全,男,195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驻马店市天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兴业大道与清河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王俊婷。
第三人:崔卫冰,男,1958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宏芳,河南伦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河南三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驻马店高德房产中介有限公司、苏有全、驻马店市天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崔卫冰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河南三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三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河南三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张建立
审判员  张伟光
审判员  刘 林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