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强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云南强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927民初456号
原告:***,男,1965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文寿,云南震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强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永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3741490860U。
法定代表人:李应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
原告***诉被告云南强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俸俊玲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毛舒敏
书 记 员 班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