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远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吴中区甪直兴华建材经营部、苏州市远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06民初4073号
原告:吴中区甪直兴华建材经营部,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车坊江湾村。
经营者:马玉林,男,1967年1月29日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
被告:苏州市远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姑苏区金门路1299号金运商务大厦506室。
法定代表人:谭小弟。
原告吴中区甪直兴华建材经营部诉被告苏州市远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22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吴中区甪直兴华建材经营部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中区甪直兴华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4元,由原告吴中区甪直兴华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王 辉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