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执7793号
申请执行人:溧阳市鑫盛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726558134A,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竹箦镇余桥溧竹线58号1幢。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万创(苏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321241497E,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环庆路1368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溧阳市鑫盛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万创(苏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83民初872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万创(苏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万创(苏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42711.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