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广裕楼宇自控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新广裕楼宇自控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民特100号
申请人:**,女,汉族,1974年2月23日出生。
被申请人:河南新广裕楼宇自控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玉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南新广裕楼宇自控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立案。申请人**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申请属于自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申请。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马莉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