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江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李荣成、河南省江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4执恢2939号
申请人:李荣成,男,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
被执行人:河南省江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龙,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104民初488号
生效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河南省江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本金人民币202852及执行费、利息等费用(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郭晓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 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