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新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22执保88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新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703862408D,住所地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顾磊。
被执行人:***,男,1978年4月24日生,住滨海县。
被执行人:钱海林,女,1978年3月23日生,住滨海县。
申请执行人江苏新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0922民初6600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475500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贾广斌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