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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嘉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潼关县宽兴拌合厂、西某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2执保290号 保全中心: 关于申请人潼关县宽兴拌合厂与被申请人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依据你中心移送的(2023)陕0522财保213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在6408935.9元限额内予以了冻结,本案在申请人潼关县宽兴拌合厂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