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某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03民初12547号 原告:***,女,1970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甲。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1栋。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石岭路17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宁夏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曲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