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嘉鱼县浅水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鄂12执保18号
*****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你公司与嘉鱼县浅水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制作的(2020)鄂12民初59号民事裁定书、(2020)鄂12执保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按照文书内容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案财产保全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