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嵩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

***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执135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乾嵩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双孝村一区261号。
法定代表人:田红霞,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1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昌县。
申请执行人北京乾嵩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14民初7241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乾嵩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已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赔偿人民币共计224754元。本院于2020年1月5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经查,被执行人***无存款、无房产、无车辆、无股权及其他财产。
本案申请执行人北京乾嵩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24754元赔偿款已执行0元,尚有22475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受清偿。
本院依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已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京0114执135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有昌
审判员  李洪生
审判员  王 帅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杜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