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1民初10637号
原告:***,男,1978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马店镇马店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海伟,北京博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乾嵩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双孝村一区261号。
法定代表人:田红霞。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文博,北京京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东滨河路11号。
法定代表人:朱涛。
原告***与被告北京乾嵩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范欠歌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黄碧珍
书 记 员 蒋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