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宜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宜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5民初22050号
 
原告:北京宜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长兴路16号院1号楼2层2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58571611F。
法定代表人:刘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力,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04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原告北京宜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12日立案,原告北京宜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宜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宜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540元,减半收取计2270元,由原告北京宜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曹  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赵红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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