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9001民初4236号
原告:济源市环球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水大道东段***路口。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俊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源市人民医院,住所地:济源市健康路58号。
法定代表人:方晶,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济源市环球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济源市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源市环球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苗丹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陆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