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96民终77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1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心波,河南艳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磊磊,河南艳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济源市环球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济水大街东段赵礼庄路口。
法定代表人:赵斌,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伟利,河南俊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济源市人民医院,住所地:济源市健康路58号。
法定代表人:方晶,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劲松,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济源市环球实业有限公司、济源市人民医院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济源市人民法院(2020)豫9001民初107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黄秋坪
审判员 邓 燕
审判员 谢高锋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丁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