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执6646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压实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环城西路2808号。
法定代表人:RALFJUNKER,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517号红星大厦1832房。
法定代表人:田寅春,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84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被执行人:田寅春,男,198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本院在执行***(上海)压实机械有限公司与***、田寅春、湖南**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沪0120执66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顾 威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锋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许 江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