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04执317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匡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4民初66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济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12月24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人济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4民初66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