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交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邓州成鑫建材有限公司与邓州市交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1381民初318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州成鑫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州市交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 原告邓州成鑫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邓州成鑫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霞
书记员  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