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325民初264号之一
原告内乡县广缘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州市交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作出的(2021)豫1325民初264号裁定书中,存在的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豫1325民初264号裁定书中第一页倒数第三行:“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补正为“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