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丰执字第1006号
申请执行人泉州市晶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建行大厦17层A1座,组织机构代码68750929-1。
法定代表人郑增平,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苏志松、王龙德,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7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台江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泉州市晶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按通知要求履行义务。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限制消费令和失信惩戒决定书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工商股权等可供本院执行的财产。本案申请执行的标的80000元及利息未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林 斌
执行员 温泉飞
执行员 吴 凡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黄灿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