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鸿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鸿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豫1628民初3266号
原告:***,男,1981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鹿邑县。
被告:河南鸿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6817794934,住河南省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899号306室。
法定代表人:郭欣,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广飞,该公司业务员。
原告***与被告河南鸿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人工资148499元;2.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6年6月20日承接被告鹿邑县2016年中小学改薄项目一第九标段张店镇东谢楼小学教学楼及沐浴房人工劳务实施项目。原告带领工人按照施工标准完成了施工任务,但被告一直没有支付下欠原告的工人工资。经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2021年7月26日,原、被告达成《人工费结算支付协议》,涉案工程被告共下欠原告工人工资148499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拒不支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河南鸿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人工资148499元,自愿定于2022年6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其他无争执。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634.99元,由原告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荆武成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冯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