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与江苏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82执59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5月9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被执行人:江苏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3462669814,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法定代表人:陈静,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作出的(2019)苏0982民初43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江苏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江苏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406976元及诉讼费5元、执行费、判决确定的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价值相当的财产(含银行存款、债券往来款、车辆、房地产、财产性投资及收益等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徐 辉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严梓慧
书 记 员  宗 平